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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09

常熟市监虞山分局积极宣传《江苏省消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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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7月1日施行以来,常熟市场监管局虞山分局已成功适用《条例》解决多起消费纠纷。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虞山分局结合本分局消费纠纷多,涉及领域广的实际情况,首先在内部进行培训,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学习《条例》,并将《条例》运用于对经营户开展相关行政指导。
    该分局针对辖区内各类小商户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了多次宣传活动,重点说明《条例》的几个亮点:一是对服务领域消费侵权行为说“不”;二是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添加“防护网”;三是给非现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带上“紧箍咒”;四是对发放预付卡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打出组合拳;五是对各类商业欺诈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六是对利用销售保健品、医疗器械等欺骗老年人的不法经营者亮剑;七是对消费争议中的鉴定、检测难提出解决方案;八是对众多消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合流;九是消费者协会将会成为消费者更加可以依赖的“娘家”;十是信用监管将成为悬在经营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截止目前,该分局已分发《条例》宣传资料100余份,受到辖区经营户的欢迎。
(吴梦佳 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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