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位于乐余镇老204国道工业园区有一家不锈钢贸易公司正在经营。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经营者周某提供营业执照,周某无法提供,声称这里是无锡某公司的张家港分公司。
经执法人员核查,无锡某公司并没有张家港分公司。周某确为无锡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住所为锡山区东北塘正阳村东方钢材城二期9号楼。从2014年初起,周某向张家港市金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现在这个门面,在没有办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张家港市以“无锡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的名义开展不锈钢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还在周某办公室内发现了4张《无锡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单》,销售单上记载了周某向客户销售不锈钢材料的具体事项。同时,在周某经营场所门口广告牌以及周某办公室内找到的名片上,均发现周某自称该处经营场所为“无锡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亓原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