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还是“食”? 冬虫夏草标注瑕疵惹官司手机维修更换 岂能强制消费家电部件分主次 “三包”期限有区别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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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07

手机维修更换 岂能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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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许先生向12345热线投诉称,2016年10月份,他在网上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使用至今年8月份,他不慎将手机屏幕左上角摔出了裂纹,导致开不了机,于是将手机送到苹果官网授权的百邦售后维修店维修手机。该店工作人员称,这部手机的屏幕、主板都出问题了。屏幕是摔坏的,需自费更换一块,花1148元就可以;至于主板问题,因手机还在包修期内,可免费助维修。许先生表示同意,就留下手机回家等候。可过了几天,售后工作人员又告知告许先生,不必换新屏幕、修主板了,付2488元就可以换一部新机。对此,许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售后服务部已经确认是屏幕问题,只需付1148元换屏幕就可以了。但售后服务部坚持要收2488元新机,说这是本行的规定。由于双方争执不下,许先生向12345热线投诉。
    姑苏区消保委观前分会接到12345热线转来投诉后,经调查确认许先生反映属实。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被诉售后服务部指出,许先生的手机因出现屏幕裂纹,根据售后服务部检测更换屏幕就可以使用了,但服务部后来又要求许先生花更多的钱更换新手机。更换新手机,对于许先生来说没有问题,但要求多付一千多元钱,他当然不能接受。对此,服务部不能强加于人,以“本行规定”坚持收费换新机更是涉嫌强制消费。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被诉售后服务部最后表示,就徐先生手机的维修问题,他们将与徐先生协商,尽量让消费者满意。
(观肖 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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