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传统的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纠纷处理中存在着信息不共享、标准不统一、保险公司缺席理赔流程长等弊端,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东沙湖法庭12月1日与园区交警、人保苏州分公司,就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处理事宜进行会商,并于当日签署人伤案件调解处理模式会议纪要,加快小标的人伤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效率。
三方会议纪要突破诉前调解保险公司必须参加调解的模式,试行1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委托调解模式,即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目前保险责任明确、三者方总损失金额1万元以内(含)、涉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理赔案件,只要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苏州人保将在调解不到场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交由园区交警大队和东沙湖法庭进行调解。按照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40元左右/天,护理费80元左右/天的标准,人保将无条件确认调解结果。
2017年4月至10月,东沙湖法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立案标的小于2万元的有117件,占比26%。由于任何纠纷调解保险公司必须在场参与,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缺席情况下则无法有效和解,造成小标的案件处理流程长。现对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调解标准达成统一,试行委托处理模式,自2017年12月1日试行,试行期三个月。试行期满后,各方将根据运行成效制定正式的操作方案。这项举措试行,将有效加快小标的案件的调解速度,缩短当事人理赔时间,提高案件理赔效率,对保障交通事故双方利益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