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率先试行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委托调解处理模式汽车牌照过期 保险公司拒赔雨天行驶应谨慎 道路修缮须及时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被认定无责缘何还要赔偿?醉驾赖在路口 暴力抗法触刑无证驾车肇事 投保等于白投全场秋冬装新款上市!秋季丝绸面料 丝绸服饰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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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14

无证驾车肇事 投保等于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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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来看看太仓市法院受理的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5月24日下午3时许,在启东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黄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自北向南通过路口时,与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朱某受伤。案发后,交警调查发现,黄某驾驶机动车辆时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事后,朱某通过诉讼获得黄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向太仓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应予支持”,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黄某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保险款。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不能心存侥幸心理,也不能盲目自信无照上路。否则,即使车辆购买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仍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严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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