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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14

雨天行驶应谨慎 道路修缮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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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份,太仓市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2016年4月6日,天降大雨,王先生像平常一样驾驶着电动自行车回家。这条路是他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因为每天都要走,王先生对它再熟悉不过了。然而这条路路况不好,经常有大集装箱车行驶,所以路面被压得坑坑洼洼。平时行驶颠簸也就算了,这天下大雨,路面上形成诸多大大小小的水坑。
    当时王先生驶过两个水坑,虽然有些颠簸,但是问题不大。可面对前面的一个大水坑,王先生心一横还是驶了过去,但这下却出了问题。原来这个大水坑里还有个深暗坑,王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前轮陷入深坑结果翻车了,王先生摔出去1米多。摔伤后,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治疗,回到家躺在病床上越想越气——事发路段总是这样坑坑洼洼不平整,很容易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总该有人对路面进行修缮和维护吧。于是他将事发路段路面整治工程的承接单位告上太仓市法院,要求被告单位对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未尽到保养维护义务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从某个方面来讲,事发路段路面整治工程承接单位对路面的管理确实存在失职之处。事发路段的大水坑很明显并非一天形成,说明该路面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未经整修。面对大雨天路面坑洼处形成水坑的情况,承接单位并没有设立警示牌,做好安全提示。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王先生平时经常路过事发路段,明知路面坑洼不平,在雨水覆盖坑洼无法识别大水坑深度的情况下更应谨慎行驶,尽量避开水坑下面的坑洼绕道骑行或必要时推行。王先生在不知水坑深浅的情况下仍然莽撞的驶过,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官提示:道路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建设单位应多一点社会责任心,用心铺平每一条路,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驾驶员应严守交规,做到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切不可因一时疏忽大意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相信只要人人都多做出一份努力,我们的道路安全状况一定会有改善。 (胡雪怡 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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