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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29

店铺装修要增项 施工方“甩手”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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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屋买卖频繁,因家庭、店铺等装修事宜产生的纠纷愈来愈多。近日,常熟市法院审结一起因单方增加装修项目导致矛盾、施工方擅自撤离引发的诉讼。
    廖某在常熟市辛庄镇承租了5间门面房,准备开一家火锅店。今年6月,廖某与包工头聂某签订了一份30万元的装修合同,由聂某按照约定的工程图纸负责店铺装修。
    合同签订后,廖某预付了10万元装修款。在施工过程中,廖某提出要增加部分装修项目,聂某表示这需要增加工程款,但遭到廖某的拒绝。双方几次协商不成,聂某一气之下组织工人撤离施工现场,并将剩余的装修材料也拉走。店铺装修被迫停工,无奈的廖某只得另找工程队继续施工。为此,廖某向常熟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聂某返还收受的装修工程款,并赔偿自己延期开业发生的租金、营业损失。
    庭审中,被告聂某辩称,自己所完成的工程量已经超出10万元,不应当返还廖某预付工程款,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廖某支付工程款4万余元。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让他们放下对立情绪,试着换位思考,想想自己在这起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聂某同意返还廖某1.8万元装修工程款,廖某表示接受。至此,事了案结。
    法官提醒:房屋装潢应与正规装潢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施工时如有工程量的增减要双方签字确认,以免产生争议。一旦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妥善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高栋明 徐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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