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民比较关心的充电桩的问题,金坛供电公司回应,公司已全面开展充电桩建设运营业务,已建成投运高速服务区充电站3座,公交充电站9座。对于住宅小区等场所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江苏省电力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进行了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所有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共停车位优先建设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