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民关注的阶梯电价,区供电公司表示,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江苏省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我区也同步执行了居民阶梯电价,居民年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76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761度—48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8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为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为合表或集中供养的,按客户提供的用电户号登记,并在相应户上扣减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跨年不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