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对自己要求不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我没有意见,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很惭愧。”日前,在修武县城关镇召开的全体党员大会上,东门村原报账员秦某某面对全镇党员忏悔道。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修武县纪委监委收到该县公安局转来的群众举报材料,反映东门村原报账员秦某某存在以借款名义侵占该村城隍庙捐款的问题。
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研讨县公安局的案件卷宗。卷宗显示,县公安局已查明秦某某在2012年至2014年间以借条形式向城隍庙借款11万元,至今不予归还,且秦某某说是村委主任让他借来用于村里公务支出的,但村委主任明确表示没有这回事,也没有见过这笔钱。
“城隍庙的捐款来自附近群众,主要用于庙宇的日常维护及人员支出,有专门的账册进行管理。秦某某作为东门村报账员,以村集体名义利用职权向城隍庙借款,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一查到底,弄清这笔‘糊涂账’。”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杨磊表示。
调查组首先来到东门村城隍庙,调取秦某某的借条,然后在镇财税所查阅了东门村2012年至今的财务账簿,并没有见到借款入账记录,随后又走访当时村“两委”成员及城隍庙管理人员,最终查明秦某某为实际借款人。
事实一清二楚,调查组随即找来秦某某当面问话。
“有人反映你借用城隍庙捐款长期不予归还,你看一下这几张借条(复印件),是不是你打的?”
“这些借条都是我打的,当时村里真是没钱,村委主任让我去找城隍庙借点钱用来解决村集体支出了。”秦某某毫不含糊地说。
“你把借款用于村里公务支出,是否在镇财税所登记入账了?”
“以前村里财务管理不严格,我也没有将借款登记入账。”秦某某还在辩解。
“你看看这些材料,能否解释一下?”调查人员拿出了村“两委”干部否认让秦某某借钱的证言材料。
“当时我都把这些钱用于村里买过年物资和清理其他账目支出了。”
“这些支出能用11万吗?你有没有票据和清单能够证明?”
“你等我回家找一找,我记得是有票据的。”
调查人员陪同秦某某回家找了个遍,也没有找到一张报销凭据。秦某某不得不如实交代自己将借款用于个人花费的全部事实。
经查明认定,秦某某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对象城隍庙钱款11万元多年不予归还的事情属实。最终,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追缴全部借款。 (王超李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