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红立见习记者许金安通讯员上官兵)6月27日,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一企业收到不予处罚的通知,令企业负责人倍感意外和暖心。
6月10日,该企业因一台起重机械逾期未检验,被伊滨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按照规定,应对企业处3万~10万元罚款。后经了解,该企业受疫情影响处于半停产状态,起重机械并未使用。伊滨区市场监管部门经研究决定不予对其进行处罚,督促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伊滨区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助企发展理念,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
同时,该局还对“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设置监管“包容期”、纠错“观察期”、处罚“缓冲期”,分别设定30天,在“三个期限”内,优先采用辅导、建议、提示、告诫、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用《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指导书》《合法经营承诺书》置换《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