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买房“巧”成拙——法律不认“假离婚”丈夫一人签字能否出让夫妻共有房屋?租房须谨慎 权属应问清谁动了我的合同?金吉鸟健身店遭消费者质疑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0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04

丈夫一人签字能否出让夫妻共有房屋?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仅有丈夫一人签字能否将房屋过户给他人?前不久,昆山市法院审结一起类似案件。
    昆山市民老李想给自己买一套适合养老的房子,相中了老万的一套环境不错的二手房。此后,从看房到交易一切顺利,老李也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现在就差尾款2万元还没支付,只等房产权过户时一手付款一手拿证了。
    谁成想,眼看到约定的房产权过户的时候,老万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把过户时间一推再推。这时老李才打听到,老万的房子不是他一个人的,而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套房屋是老万拆迁所得,但拆迁协议上仅有老万一人的签字,最可恶的是,卖房时老万说自己已经离婚了。这可怎么办呢?老李为了自己能正常过户,就到法院起诉老万和老万的妻子,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老万夫妇分居很多年,一直在闹离婚,老万的妻子对老万一个人卖房子的事情也确实不知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老李的诉请。老李只能另外再向老万主张赔偿损失了。
    法官提醒: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生效。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转让房屋应由夫妻两人共同处分。本案中,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不同意出让,使买卖合同无法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因此法院无法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程雨婷 许廷廷)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