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买房“巧”成拙——法律不认“假离婚”丈夫一人签字能否出让夫妻共有房屋?租房须谨慎 权属应问清谁动了我的合同?金吉鸟健身店遭消费者质疑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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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04

租房须谨慎 权属应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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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太仓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房东张某称租期已满,要求租户退房;但该幢房屋内三租户却称房租已经预交至2018年3月,租期尚未届满,为此双方争执不下,直至对簿公堂。
    原来,张某于两年前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了李某,而李某又转租给现在的三租户。李某向房东张某交租金,并直接向三租户收取房租。而房东张某因人在外地工作生活,对房屋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待租期届满后想收回房屋,于是与三租户起了争执。
    庭审中,原告张某坚持要求三被告腾退房屋,并诉称,李某向他交纳一年租金后即下落不明,他对转租的事情毫不知情。三租户则辩称,李某曾在附近租用很多房子专用于转租,他们出于信任租用了涉案房屋并进行了装修,房屋租金都已向李某交清,并已预交至2018年3月。
    法官经审理发现,原告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现确已到期,李某无权转租。最后经法官调解,三被告同意腾退房屋。
    就此案,法官提醒房屋承租者,租赁房屋时应问清楚房屋的产权归属,核对出租方的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证件。如发现出租方自己是承租户,更应慎之又慎,应确定对方是否具有使用和转租的权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左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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