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苏州旅游条例》调研计划,2017年12月5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上,原则通过,将《苏州旅游条例》列入2018年市人大立法计划。由此,今年可以把工作抓手再次拓展到“靠法治”,从而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总指针,坚持“着眼长远、促进发展,突出供需、问题导向,全域旅游、综合立法,培育亮点、苏州特色”的原则,着重解决实际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旅游法治规范的重心从管理走向公共事务;将全域旅游作为旅游发展的重点;理顺旅游服务管理体制,更好满足全域旅游发展形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