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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11

苏州市出台小微餐饮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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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苏州市餐饮业发展迅猛。目前,全市获证餐饮数突破6万家,数量居全省第一。而在这6万家餐饮服务提供者中,面积在150平米以下的中小型和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占近三分之二,从业人员超十万人,部分小微餐饮经营者因种种原因无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集中在无证照小微餐饮上的社会矛盾和安全环保问题十分突出。
    正由于存在种种问题,长期以来小微餐饮一直是政府的监管重点和难点。苏州市政府加强无证餐饮综合治理,在食品经营领域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于2017年12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对于部分符合基本条件暂时无证照的小餐饮店,可以申请报告管理,使他们先有“名分”,让小微餐饮从业者光明正大地做生意,同时方便相关部门管理、监督,将其背后的服务民生、保障安全、餐饮美食融进同一个盘子兼而顾之。《意见》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加强监管,信用约束”的原则,提出:存量存在的、群众确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符合食品安全等基本要求和区域业态规划的,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微餐饮,应当向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报告手续,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从完善管理体系、实施报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几个方面,对小微型餐饮店报告管理制度进行细化:
    一是明确小微餐饮经营者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防控风险,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负责,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明确政府和监管部门职责。区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餐饮服务配套建设的统筹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经报告管理的小微餐饮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小微餐饮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提供相应指导和服务。
    三是明确小微餐饮办理报告管理基本条件。办理报告管理的小微餐饮应当满足属于存量存在、群众有需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这几项基本条件,还要符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要求。“正面清单”明确了小微餐饮在选址、人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方面要求;“负面清单”规定了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特定区域禁止的经营项目和禁止使用的房屋类型,严把食品安全以及不扰民的底线。
    四是明确小微餐饮报告程序。经营者需要向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报告单、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合法用房证明、以及履行各项主体责任的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小微餐饮,报告后将在醒目位置张贴《苏州市便民小微餐饮信息公示卡》,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五是明确违法惩处和退出机制。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小微餐饮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或者报告的小微餐饮、以及向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多部门失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小微餐饮报告管理的退出机制包括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多次被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多次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
    六是明确报告后的引导提升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小微餐饮报告管理后,将运用日常检查、现场指导、集中培训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指导其诚信经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并在改造提档、品牌建设、示范建设等方面加以扶持,鼓励小微餐饮进入相对集中区域经营,集中管理。最终使报告管理的小微餐饮达到许可要求,取得合法资质,长期稳定经营。(倪乾良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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