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税费岂容“仓鼠”窃报纸晚送两星期 老汉索赔“大开口”消费者退货理由不成立 消保委耐心劝导解纠纷办卡容易退卡难 退钱要扣“管理费”洗漱台安装不牢固 消费者退货遭拒绝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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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25

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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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2017年12月4日,赵先生在大润发超市吴江笠泽路店买了一袋紫菜。回家后,他发现袋里装的不是紫菜,而是黑色垃圾袋。于是他去超市客服部反映情况,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更换一袋相同规格的紫菜。赵先生要求按照《消法》相关规定赔偿,但对方不同意。为此,赵先生向吴江区12345便民热线投诉,要求店方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500元。

    回音: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吴江区便民服务中心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与被诉超市客服部取得联系,确认赵先生投诉属实。分局工作人员要求店方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验货制度,对上架商品认真检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并按照《消法》对赵先生作出赔偿。经调解,店方同意赔偿赵先生500元。

(宋建明 潇潇)

    投诉:2017年12月19日,韩先生在吴江区松陵镇横扇社区世纪华联超市买了一袋培根肉。回家后打开包装,他发现培根肉已经发臭,查看生产日期是10月2日,冷藏保质期40天,显然已经过期了。他马上向超市反映情况,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为此,他向吴江区12345便民热线投诉,希望相关部门查处此事。

    回音: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吴江区便民服务中心转办单后,执法人员查看韩先生购买的培根肉,发现确实已经发臭。他们马上前往超市检查,未发现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决定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要求超市负责人配合调查,吸取教训,一定要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加强内部管理,对上架食品要经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与此同时,分局工作人员启动人民调解顺序,召集超市负责人、消费者韩先生进行调解,经过协商,超市方赔偿韩先生35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 (宋建明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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