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2017年12月17日,王女士在贝斯琴行苏州工业园区方洲店买了一把尤克里里牌小提琴,价格为1280元。回家后,她发现乐器音色与在店里试音时有差距,就于12月19日晚去该店交涉,要求退货。交涉过程中,她发现此乐器并没有明码标价,便询问店员,店员推说店长不在,不能处理。12月20日,王女士再次去该店要求退货。该店店长以“乐器被摸过”为由拒绝退货。经交涉,店长同意退还512元。对此,王女士表示不能同意。她认为,在整个过程中,店家有三点欺骗了消费者:一、所售乐器与试音乐器存在差异;二、此乐器没有明码标价,而其它乐器是明码标价的(有照片和录音为证),店家存在价格欺诈;三、该店营业执照为乐尔斯琴行,所开发票为乐尔斯琴行,这把尤克里里牌小提琴却是贝斯琴行的乐器。于是,王女士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
回音:12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店方同意在王女士不退货的基础上退还她280元。 (朱雪梅 潇潇)
投诉:2017年11月11日,赵先生在太仓唯美婚纱摄影店拍摄摄影套餐,价格为111元。店家宣传的套餐内容为11张精修底片、1个摆台、2套服饰。赵先生在选照片时,店家承诺细节方面都会精修好。但是赵先生在收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上衣服有明显的褶皱,于是要求店家继续精修。由于店家不理会该要求,赵先生于2018年1月22日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家在春节前把照片精修好,或者退还费用。
回音:2018年1月25日,太仓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接到12315热线转办单后,马上与被诉摄影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希望店方按照自己的承诺满足赵先生的要求,把照片精修好;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要信守承诺,不能食言。该店负责人在分会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同意按赵先生的要求把照片处理好。 (吴建丰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