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刚上班,常熟市消保委服装城分会便接到消费者投诉。王先生诉称,2017年11月他在常熟某汗蒸馆办了一张会员卡,充值1000元。2018年2月15日除夕夜,他到该店消费时,店家说节假日客流量大,可以使用会员卡,但不能享受会员价。王先生认为持会员卡就该享受会员价,再说办理会员卡时,店家没有预先约定“节假日不能享受会员价”,店家的做法不合理。因店方坚持不让享受会员价,王先生只得先付了普通价,过完春节后马上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店家退还多收的价款。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并核实情况后约谈被诉汗蒸馆杨店长,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向对方作了详细讲解,并指出,办理会员卡时没有相关约定,在节假日拒绝持卡人享受会员价,属于合同违约。经调解,杨店长最终同意王先生按照会员价结算,店方把多收的款额退还到王先生的会员卡内。
(邵峰蓉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