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钱买回来的商品竟然打着“非卖品”的标志,这钱还能不能退?最近,家住昆山张浦的徐女士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不过幸运的事,在昆山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徐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消保委提醒市民,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将“非卖品”、“赠品”等字样刻意抹去销售,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民一定要小心。
徐女士最近在张浦镇某母婴店购买了一罐婴儿奶粉,购买价格125元。回家开罐后,她发现罐体上有“非卖品”字样,便立即联系昆山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提出协商退货的诉求。接到该投诉后,张浦分会工作人员立刻前往该母婴店进行核实。工作人员当场在母婴店货架上发现若干奶粉罐体上标有“非卖品”字样,工作人员要求该母婴店将这些标有非卖品的奶粉下架,并告知店主标有“非卖品”或“赠品”字样商品的不能单独销售或应告知消费者该商品的真实性质,否则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工作人员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方同意为投诉人进行退货退款,双方对此事再无异议,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非卖品”、“赠品”,顾名思义,这些产品不同于正常销售的商品。但近年来不少“非卖品”却悄悄走上了销售前台,出于某些原因,甚至很多消费者特别钟情于购买化妆品、日化用品等商品的“非卖品”。
“非卖品”到底能不能销售?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购买所谓“非卖品”一定要慎而又慎。一般来说,普通商品搭配“非卖品”及“赠品”进行销售是一种厂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大量出现在各类商场、超市的化妆品、食品、日化用品等柜台。然而有的卖家却将一些“非卖品”占为己有,在对“非卖品”、“赠品”字样进行刻意遮挡后,低价甩卖,有的甚至按正常商品价格出售。商家私自出售厂家的“非卖品”及“赠品”。违反了生产者对“非卖品”及“赠品”均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权益。
昆山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商家及广大消费者:商家切勿贪图小利将“非卖品”及“赠品”故意隐瞒出售,不但有损自身形象,也丧失诚信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是否有“非卖品”、“赠品”等字样,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将“非卖品”等字样抹去销售,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及取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