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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14

2017年苏州市食药监局行政诉讼实现“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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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下午,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吴江某食品公司诉苏州市食药监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姑苏法院裁定驳回吴江某食品公司起诉。至此,为期近一年的首起不服苏州市食药监局行政复议决定案尘埃落定。
    2017年以来,苏州食药监局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狠抓执法与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把规范执法办案、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应诉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手段,不断强化全局依法行政的理念与意识。截至目前,全局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3件,行政应诉案件9件,全年保持“零败诉”。
    领导重视,积极应诉。行政首长出庭率达100%,局领导积极参加诉讼活动,直接听取原告的意见和诉求,直面原告反映的问题,通过参与庭审,局领导能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
    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及纳入法治工作质量考评,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确定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考评方式,厘清任务不清楚、责任不明晰等问题。
    严格审核,严守底线。围绕局中心工作,紧贴执法实践,加强法制监督与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针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范性文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积极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咨询。
    借助外脑,健全机制。全省率先组建“法律顾问团”,建立重大执法案件外部评议机制,健全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与重大案件审理小组制度,多“一双眼睛”看一看,多“一把尺子”量一量,最大限度避免产生不当或违法行政。
(朱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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