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开展了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该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全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自查,自查重点包括:审核2014年以来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方资质真实性和药品流向是否有异常,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经过企业自查,全市未发现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异常情况。
执法人员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并举。一方面,根据苏州市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方案,每年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开展2-3次日常检查。另一方面,结合节日市场检查,于1月30日至2月1日,对全市全部4家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2018年首次特殊药品日常检查暨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现场主要核查了特殊药品储存保存情况、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系统一致、总局特殊药品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及时性、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方资质完整性及发运、到货确认情况,检查情况总体良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已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黄华 希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