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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22

苏州市食药监局发布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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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季是餐饮环节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段。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注意餐饮食品安全,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风险。
    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接待大规模团餐的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高风险经营主体,要做到不超范围、超接待能力、超负荷经营,重点预防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等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做好“五强化”:
    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培训、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每日做好晨检工作,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防止污染食品。
    强化规范操作。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原料存放、清洗、切配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接触生熟的食物要有专用的容器、刀、砧板、抹布等工用具和设备,且有明显标识区分。制售凉菜、生食海(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应确保原料新鲜,专间操作,严格控制加工环境。
    强化清洗消毒。操作人员处理食品前要洗净双手,接触熟食前手要经有效消毒,尽量使用手套或工具。加工制作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以及餐饮具等应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强化储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时应烧熟煮透,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食品仓库、冷藏冷冻设施等要定期清理和维护。
    单位食堂特别是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供餐规模较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要注意做到“五不要”:
    不要加工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霉变红薯、河豚鱼等禁用食品;
    不要加工制作四季豆、扁豆、青占鱼等高风险食品,食物要烧熟煮透(除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
    不要再次加工使用剩余熟食;
    不要采用一次性加工大量半成品储存后再分次用半成品加工的方式制作食品。
    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外就餐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要注意查看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等级,寻找笑脸就餐。
    农村集体聚餐要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报告,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技能。
    网上订餐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品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生食、冷食类高风险食品。 (朱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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