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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22

苏州2个案例入选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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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苏州食药局查办的武汉玉龙口福食品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及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2个案例成功入选。
    近年来,苏州市食药监系统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但食品药品案件发现难和取证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发现难。在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由于制假售假“窝点”放在边远的农村和城市小区民房里,生产销售假药的隐蔽性强,造成日常监管的死角和盲区,而一般患者和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难以辨识药品的真伪。
    二、取证难。一是购销渠道难以查证,特别是通过网上购销的产品,如果没有公安部门的加入,行政执法部门很难取证固定证据。二是食品药品流通广泛。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发生也非单一流向,产品的生产、销售可能涉及多个省份,如武汉玉龙口福食品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仅2015年至2017年间,含有罂粟成分的调味料就曾销往江苏、上海、湖北等全国十余个省市,跨省办案,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三、书面购销凭证的缺失。违法食品药品经营者一般不保存或故意隐匿购销记录信息,相关产品流向不明,调查取证存在困难。
    面对这些困难,苏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不畏难,不怕苦,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保障案件顺利查办:
    一是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要求办案人员时刻保持清晰的办案思路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在武汉玉龙口福食品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面对陈某等犯罪嫌疑人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愿坦白的情况,办案人员深入基层,通过数月前期排摸、侦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狠咬细微线索不放,由小见大,掌握了一系列有力证据,最终使得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二是全民参与,重视投举线索。对待群众的投举,执法人员都会认真查证,得到的线索也会从点到线,由线及面深度挖掘,由此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销售假药的网络渠道,获取了与案件相关的重要物证。三是行刑衔接,加强合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苏州市食药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通过良好的案件协作机制,共同筛查案源,进行风险评估,充分运用了公安部门的技侦手段和经验以及食药监管部门的技术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出击,形成良好打击合力,为案件的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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