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因租赁引起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其中尤以租赁合同不规范,导致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案件居多。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伍某自2015年租住在李某处,从事经营业务,后双方发生纠葛,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租客伍某搬离并腾空房屋,认为租赁期限已到,不再与伍某续约。对此,伍某表示双方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基于彼此信任达成继续续租的口头约定,但房东李某此前断水断电对自己经营带来损失,要求房东李某进行赔偿。
庭审中,伍某声称与房东李某虽未签订续租合同,租金仍是按照往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但由于租客伍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口头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因断水断电导致的损失后果,法院较难采信。后经法官沟通劝导工作,双方握手言和,自愿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原告撤诉,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司法裁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否则难以获得支持。本案中,一方面,口头租赁合同虽然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但实践中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难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法用法律的形式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房东作为出租人,以断水断电逼迫租客搬离不仅可能是违约行为,一旦引发承租人的损失也可能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张飞 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