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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0

投诉与回音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投诉:3月23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太仓市长安马自达4S店准备购买一辆马自达汽车,预交了5000元车款,店方出具一张收款收据,写明是车款。3月25日,李先生不想买了,就要求店方退还5000元。店方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就于3月28日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寻求消保委的帮助。
    回音:3月29日,太仓市消保委接到12315热线转办单,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核实情况,并明确指出,依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和《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还5000元车款的要求是合理的,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店方同意给予李先生两次免费保养,李先生同意继续购买汽车,双方达成和解。
(周雁 溪霞)
    投诉:3月2日,消费者姜先生在刘家港镇vivo手机专卖店购买耳机,价格30元。使用了一天后,发现按键之间的缝隙存在开裂现象,姜认为是质量问题。但店方认为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不承认是质量问题。对于姜先生的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予以拒绝。3月4日,姜先生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音:3月5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接到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就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明确指出,解决消费纠纷,空口说白话是不行的,必须要拿出证据来。希望他拿出消费者人为造成的证据,否则没有理由不满足消费者的诉求。店方负责人自觉理亏,确实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就同意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吴建丰 潇潇)
    投诉:最近,消费者叶女士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事情经过是,叶女士自己原来有辆牌照为苏E的汽车,叶女士想订置换买辆蒙迪欧新车,于是去了木渎某汽车4S店。由于买新车并且要保留原牌照,木渎某汽车4S店收取了800元过户费,上牌费200元。但叶女士没有想到的是,4S店在卖车过程中,没经过自己同意又去上了新牌照。叶女士发现后立即交涉,经协商该4S店同意把1000元过户费与上牌费退还。可在退款时,该4S店一直推脱,叶女士诉求,要求店家尽快退还1000元。
    回音:经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负责人裘经理联系,裘经理同意安排财务人员尽快给投诉人退款。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2018年3月的一天,投诉人叶女士表示,已收到该公司4S店的退款1000元。 吴士明 永康
    投诉:消费者徐先生高高兴兴在木渎汽车城提好新车后,便前去某加油站加油,但不愉快的是,被某加油站强卖8瓶燃油宝。由于是新买车,对车辆使用情况不熟悉,徐先生去加油时,工作人员说新车必须使用添加剂加油(2板添加剂,每板各5瓶)。徐先生诉述,该加油站工作人员每板拆出一瓶,在未经本人许可情况下擅自加入汽车油箱,后将剩余8瓶一起强卖,索取280元费用(28元/瓶)。徐先生希望退回剩余8瓶燃油宝,并向消保委投诉。
    回音:经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苏福路某石化加油站的负责人曹女士联系、协商,曹女士同意给投诉人退剩余8瓶燃油宝款280元。2018年2月26日下午,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已拿到该加油站退回的280元钱款,并感谢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及时协调。 吴士明 永康
    投诉:最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12345转来的消费者谷某的投诉。投诉中称,在苏州木渎金山路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会员卡升级到金卡的业务,服务对象充值1000元,商家把其原来的三张卡升级到一张金卡。谷先生称,办理充值升级业务时,商家没有提前告知不能在其他永祺美容美发店使用,谷对此表示不满,希望退卡,商家返还其升级充值的1000元,还原其原来的三张会员卡。
    回音:经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苏州木渎金山路某美容美发店的负责人翦店长联系,翦店长同意尽快处理此事。后翦店长给木渎分会来电表示,已与投诉人联系、沟通,并在电脑系统中作了处理,投诉人的金卡在苏州任何永琪店均可使用,双方已协商处理好了。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谷某表示接受。 吴士明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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