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红人”助推诈骗广告终酿苦果“做一天算一天”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优惠奶粉商家岂能只备一份 消费者大呼上当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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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7

“微博红人”助推诈骗广告终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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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络红人”层出不穷、备受追捧,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红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或帮助他人发布广告赚取佣金。然而,他们推送的信息不仅未经严格把关、质量堪忧,还有可能致使粉丝落入诈骗分子圈套。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一起“微博红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微博红人”曾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5月25日晚,想找一份兼职工作的谭女士在关注某博主微博上看到一条招聘兼职信息,对广告上给出的报酬十分满意,便通过联系方式联系到QQ账号,对方说自己是为网店商家刷业绩来赚取佣金的。由于发布信息的博主是拥有26万粉丝的“微博红人”,应该值得信赖,谭女士没有多想,同意帮忙刷业绩,自己也能赚取佣金。对方给谭女士发送了刷单流程和淘宝链接,先让其少量下单并支付一定金额,随后以系统故障为由,多次要求其大量下单并支付货款。谭女士没想到,自己一共转账100880元后,对方竟又以系统故障无法打开为由拒绝支付承诺的佣金,她这才发觉自己被骗,连忙私信微博博主求证。该博主称微博上所发布广告系诈骗分子,谭女士则认为是博主发布的诈骗信息致自己上当,遂报警求援。
    归案后,“微博红人”曾某承认自己法律意识较薄弱,虽然在帮助他人发布网上兼职信息期间曾有粉丝私信说自己被骗,他也清楚此类广告有诈骗性质,但自觉无关紧要又被高额推广费吸引,继续为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没想到却因此触犯了法律。
    吴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为上海某大学大四学生,自2017年2月开始,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赚取高额的微博推广费,仍使用自己经营的微博发布此类诈骗广告,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17年5月25日,曾某发布了“业余时间可以试试。赚点零花钱,看下图”的文字,配图内容大意为招聘网上兼职,谭女士正是通过该微博与广告宣传的QQ取得联系后被骗100880元。归案后,曾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经济损失45000元,取得谭女士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曾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决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陶萌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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