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微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正式启动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制定微型餐饮实施备案的经营品种目录,实现备案管理标准化和程序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微型餐饮审批改备案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明确试点范围。该市根据《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试点范围为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60平方米及以下、从业人员较少、经营品种风险较低、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明确备案条件。《方案》提出了符合微型餐饮备案的四个条件:取得营业执照;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经营品种在目录范围内(不制售冷食类食品,即食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方案》特别指出,必要时,备案微型餐饮需征求村居委、周围居民和物业的意见。对于符合条件、备案材料齐全的,由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分局给予备案,并发放《微型餐饮备案通知书》,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加强分类监管。相关市场监管分局在备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微型餐饮开展首次监督检查,并根据不同类型微型餐饮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规定各类微型餐饮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频次,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微信餐饮专用主题信息基础数据平台,记录微型餐饮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每户备案微型餐饮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加大联合惩戒。该市积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包括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环保、房管、城管、商务等部门在内的“微型餐饮备案”(试点)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管理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黄华 轩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