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旅游委员会迅速成立《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国强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学习、宣贯《条例》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专场宣贯活动的方案》;与省旅游局共同组织省旅游条例专场宣贯活动,现场发送《条例》《条例问答读本》;设置法律服务台,接受涉旅企业、广大游客现场咨询;聘请10名律师为旅游法律义务宣传员,着重宣传贯彻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游客、旅游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调解旅游服务纠纷;开展网络答题活动,在苏州旅游网开设“《江苏省旅游条例》答题抽奖活动”,引导广大游客积极参与学习;编写《条例》宣贯标语,下发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涉旅企业;全市旅游系统联动响应,所有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游车船企业、旅行社、乡村旅游区(点)、工业旅游区(点)、各级旅游咨询点等单位悬挂条例宣传横幅。通过宣贯活动,使得条例家喻户晓,营造全员学习宣贯《条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