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自古以来就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俗话说,言必行,行必果。对于买卖人来说,诚信更是维持生产销售的生命线,构建诚信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现代高速商品经济交往中显得十分重要。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因为这次纠纷而土崩瓦解。
时间追溯到2015年下半年。那时,范某平日里从农户手中收购黄豆,再转手卖给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其他人,而来自安徽省芜湖市的老乡朱某以家庭制作手工豆制品为业,黄豆生意让两位老乡一拍即合开始了生意上的往来。朱某都是通过电话方式口头约定每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然后范某送货上门。通常当次送货时朱某付上一次的货款,但有时朱某会拖欠货款,朱某手里有钱时就会还上一部分。一来二去范某库房里的黄豆只见少,应得的黄豆款却未全额到账。范某每次要求补齐货款时,朱某都以手头紧张、生意亏本为由一直拖欠着范某的部分货款。
如此买卖注定不能长久,从2016年6月起,范某和朱某就没有再进行生意上的往来,当年7月29日双方进行了一次货款的结算,朱某向范某开出一张欠条,写道:“欠范某老板捌万伍元正,我把车押放给你,钱还好车子给我。今欠:朱某。2016.7.29号,(身份证略)。”但在之后时间里,朱某仍然没有继续履行支付义务,朱某曾主张协商将所抵纳智捷小型客车以11万元市价卖掉还款,范某并未同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范某一纸诉状递向了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朱某支付货款85000元。
日前,昆山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朱某对欠款没有异议,但就如何支付希望能够与原告协商处理,原告确认苏E牌照小型普通客车仍存放在原告处,并同意付清款项后将车辆返还给被告。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十日内向原告范某支付货款85000元。
法官提醒:信誉高于一切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企业的诚信是它的一种无形资产,带来的绝不仅仅是效益,更重要的是,诚信代表着一种精神、文化和形象。发展市场经济中,大到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小到生活中的油盐酱醋,唯有诚信经营才能够长久发展,一朝失信尝苦果。随着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诚信”必将是今后发展的一个关键要素,诚信缺失必将摧毁信任,寸步难行。
(谢劲松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