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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25

修理后手机又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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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有些手机会因为先前因有过人为损坏,修理过后又出现新的质量问题,店家却不给保修,理由是先前已经发生过“人为损坏”,手机不再保修。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不久前消费者王某曾在观前辖区一家手机专卖店买了一部手机,在一次意外中不小心将手机损坏,后经手机售后鉴定为“人为损坏’,需要自费修理,王某于是自费修好了手机。但用后不久发现手机屏幕上出现些问题,送到手机售后检测,售后鉴定为硬件质量问题。王某提出保修,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向观前消保委投诉。

    “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又在保修期内,为何不给保修呢”。为此,观前消保委及时联系该品牌的售后负责人,并进行调解。针对王某提出的问题,商店的售后负责人解释说,手机在第一次人为损坏的时候就已经不再保修了。对于此番解释,王某表示不能接受,“这很不合理,人为损坏的应当自费修理,但手机的质量问题就应该由售后来保修,而不能以借口‘人为损坏’规避商家的质保责任。”后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遇到的问题是手机消费投诉中比较常见的,手机因为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的意外,导致不再享受“三包”服务,《手机三包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通常说的人为损坏),手机不实行三包。再则手机是整机保修的,而未就各个零部件进行分别保修,因此手机一旦被鉴定为“人为损坏”,那么消费者也就丧失了对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看,售后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否合理,观前消保委认为有待商榷,同时也呼吁《手机三包法》应当升级,可以借鉴彩电、冰箱等的三包规则,对手机的主要部件进行分别保修,此举不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更可以强化商家的质量意识,做好产品,卖好产品。 石工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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