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半入城”的江苏常熟,不仅风景秀丽,充满诗情画意,而且常熟虞山盛产碧绿清爽、香气四溢、有养气怡神功效的茶叶。虞山绿茶有着专门的注册商标,2016年12月,被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为“江苏省名牌产品”。然而,树大招风,市场上出现了一批这一知名品牌的侵权产品。近期,常熟法院集中审结36件涉虞山绿茶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中3件已判决,2件调解,其余经庭前调解后均撤诉。
2018年5月,常熟一家茶庄被发现其售卖的“虞山白茶”的标识与虞山绿茶公司的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而且其茶叶包装也侵犯了该公司的企业名称权。虞山绿茶公司遂将该茶庄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茶叶,停止使用侵犯企业名称的包装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但该茶庄经营人辩称,茶庄内主营台湾高山茶,本次涉案的茶叶仅是他人寄售,也并没有对其进行低价宣传、大量销售。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茶庄这一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判决其赔偿虞山绿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14252元,共计人民币94252元。
法官说法: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打造一个知名品牌成本不菲。当知名品牌频遭假冒,这不仅是商标遭侵权,更会损害到企业品牌的社会声誉,会对品牌的无形价值造成巨大伤害。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须为知识产权保护筑起一道高墙。
(朱丽玲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