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为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量,正式出台《张家港市已取得〈张家港市便民小微餐饮信息公示卡〉小微餐饮积分管理方案(试行)》,探索对已取得《公示卡》的小微餐饮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专项检查、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的结果进行记分,并累计记分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小微餐饮的监管。《方案》明确了对已取得《公示卡》小微餐饮单位进行记分的四种情形:一是依据《小微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分级表》评级的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不记分;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良好,记1分;70分以下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记3分;60分以下评价为差,记5分。二是受到投诉举报且调查属实的,每次计3分。三是受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记4分。四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记12分。《方案》规定,小微餐饮单位自取得《公示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一个记分周期,每个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小微餐饮单位所在区(镇),区(镇)收回《公示卡》;对于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经营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发还《公示卡》;整改不合格或无法通过整改达到经营要求的,停止经营活动。小微餐饮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下个周期重新记分。
(黄华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