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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8

昆山锦溪市监分局对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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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昆山市监局锦溪分局为进一步开展“331”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在前期开展的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执法人员逐一上门,一方面向电动车经营户宣传《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及新旧国标过渡期内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将由生产许可制度改为强制性认证制度,督促电动车销售单位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电动车进货渠道正规,产品合格。

    本次共发放行政指示书18份,现场多名电动车经营者表示,自“331”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陆续下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主动协调厂家进行退货处理,并就新国标提前与生产厂家接洽,确保货源供应。

    昆山市监局锦溪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记得索取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卡等相关凭证,以免产生消费纠纷;注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整车品牌,并关注配置的关键零部件品牌,如电池、充电器等;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是否信息齐全,凡是生产合格的产品都有唯一的合格证,合格证上是否包含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不要盲目追求高车速,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谢金星 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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