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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2

影院看电影 眼镜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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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27日那天,消费者邹先生工作之余想享受一下艺术生活。是日19:10左右,邹先生来到木渎金山路影视城1号楼某影院,通过淘票票购买两张“狄仁杰”的电影票。

    这是一部3D电影,现场工作人员随机派发3D眼镜进行观看。谁知,当兴致颇高的邹先生进入场内后,发现眼镜有质量问题,其中有一块镜片掉了。于是邹先生走出来要求更换,不料影院工作人员检查后,称是邹先生弄坏的,要求其赔偿。面对这种情况,邹先生觉得影院工作人员很武断,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查看监控证明,但是电影院内场没有安装监控,于是只能查看通道里面的监控。电影院工作人员查看后称,光线问题无法确认眼镜本身是坏的,在现场折腾了一个小时,电影也没看成。邹先生认为影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非常差,在纠纷过程中还有辱骂现象,因而要求退票。但影院工作人员称不能退票,只能更换场次,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邹先生通过投诉平台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退票。

    影院看电影眼镜起纠纷,那么纠纷该如何解决呢?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影视城某影院的相关负责人缪经理联系。经过多次协调缪经理表示,由于电影院内场没有安装监控,不能说明消费者邹先生损坏眼镜,同意给投诉人退电影票。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邹先生表示,该影院已给其退票,已拿到退票款100元,因电影眼镜引起的纠纷得到了解决。吴士明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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