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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9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 市监助力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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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顾先生在太仓市监人员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退还购买手机的钱款。

    10月25日下午,消费者顾先生向太仓市12315热线反映,其13周岁的儿子,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1100元钱,于10月20日前往某手机营业厅购买了一部手机。他发现情况后,就在10月25日与商家进行交涉,商家对此觉得很委屈,未成年人也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商家并没有强制消费者购买,完全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而且消费过程也是明码标价并不存在消费欺诈,因此商家认为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商家同意以700元的价格回收手机。顾先生不接受此结果。希望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能够退还1000元。

    10月26日,太仓市场监管局双凤分局接到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与营业厅负责人取得联系,《合同法》中有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顾先生的儿子显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买贵重商品时,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如果在监护人认可的情况下,购买手机是可以的。当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希望商家能够妥善解决纠纷。

    其后,分局工作人员在既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兼顾经营者的利益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供双方考虑,最终商家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回收,一次性解决纠纷。 (吴建丰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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