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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0

苏州市食药监局开展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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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至、元旦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酒类产品质量安全,11月下旬苏州市食药监局部署全市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并同步下达抽检任务,实现全市68家酒类生产企业全覆盖。截至12月上旬,各地监管部门已对54家酒类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工作正在进行中,已完成的58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

    期间,市食药监局启动酒类生产企业“双随机”飞行检查,首先对2家冬酿酒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分别是苏州市利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酒业”)、苏州市江南春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春”)。检查中发现利华酒业主要存在原料未在指定区域脱包,员工工作服着装不规范,食品添加剂未单独存放等问题;江南春主要存在厂区周边环境较差(处于城乡结合部),回收酒坛存放、清洗易被污染,车间堆放杂物,生产设备清洗消毒未记录等问题。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市食药监局已会同属地监管部门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冬至大如年”,苏州人对冬至有着特殊的情感。冬至夜阖家团圆的时候,餐桌上往往少不了冬酿酒。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瓶装冬酿酒应选择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查看产品标签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零拷冬酿酒应尽量选择正规商家。冬酿酒保质期不长,应在产品标签或商家提示的有效期前饮用,开启后要存放在冰箱冷藏,室温保存容易发酵过头导致口感变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热冬酿酒应倒入酒杯隔水加温,不能用微波炉加热,否则色泽、口味会发生变化,影响“鲜洁度”。尽管冬酿酒度数不高,入口绵甜,但也不易过量饮用:一方面贪杯易醉酒伤身,另一方面其糖分含量较高,摄入过量不利于身体健康。 (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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