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动车不能上路 市监部门调解获退款房产中介多收费用 市监部门责令退还家具店“三不”行为惹恼消费者购车起纠纷 车款能否退?电视机质量差 调换又拖延水饺发霉引纠纷超市赔偿380元石路国际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9

新买电动车不能上路 市监部门调解获退款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2018年1月20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六能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一辆四轮电动车,价格8300元,发票开具商品名称为三轮自行车。当时店方说可以上路行驶的不用驾驶证。其后,他第一次驾驶该车上路行驶就被交警罚款400元,并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他就再也没有开过。

    之后,他想到自己花8300元买回家的竟然是废品就与店方协商,要求更换一辆电动三轮车;店方让他将电动三轮车上的电瓶换到新车上,再补贴3600元才能换。他认为此举不合理,由于多次协商不成,王先生失去了耐心,就于11月26日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希望在市场监管部门帮助下,维护证据的合法权益,要求店方作退货处理。

    11月27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查看了发票和电动四轮车以及罚款单,确认王先生投诉属实,马上与店方老板取得联系,向经营者通报了消费者的诉求并严肃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此类电动微型轿车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属于机动车范围,但是它却没有进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里,所以到车管所是无法办理上牌业务的;同时依据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明确指出:三轮、四轮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农用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也是没有办法挂牌的,更不能上路行驶!

    据调查发现,全国部分地区已经给出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在辖区内全面禁止代步车通行。低速三轮或者四轮汽车这种车型的定义是观光电动车,这是一般厂家申报以及宣传的车型定义,能代步不被查这是经销商的宣传手段,买属于愿者上钩、不买是看明白了。所以店方是虚假宣传,将不能够上路的电动四轮车说成可以上路,而且发票开具的商品名称与实际商品不符,并且消费者驾驶该车上路第一天就被罚款,已经证明是不能上路的,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纠纷。

    店方老板在分局工作人员有理有据的批评教育下,无言以对,自觉理亏,最后同意退还消费者货款。

(宋建明 肖骁)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