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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9

家具店“三不”行为惹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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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来电,家住市区的王女士于2018年7月底软装时购入一张货值22500元的家具床品,家具属于工艺比较复杂的北欧宫廷风格,因为定制工艺时间较长,店家于11月13日安排店内员工上门送货安装。谁知,王女士于次日11月14日发现床的前部出现严重开裂,认为该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便找店家处理,奈何店主“不出现、不沟通、不解决”。店家“三不”行为令王女士相当气愤,无奈之下,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这家号称奢品牌的家具店取得联系,谁知,店家竟说是王女士使用不当造成此类问题。分局工作人员认为,店家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作为一个高端品牌的定制类家具产品,产品的质量应该是有所保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作为一个经营者商家应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作为一个高端品牌,商家更应该珍惜信誉,不该出现“不出现、不沟通、不解决”这样的消极行为。

    最终,经过分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协商后,店家答应重新为王女士免费更换一张新床,而王女士对店家给出的处理办法表示满意。(王芳 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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