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市食药监局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机制建设,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综合执法”格局基本成形。
统一思想认识。局领导高度重视“综合执法”机制建设,通过有关会议和文件多次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做出指示,要求日常监管执法部门和稽查部门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打破观念和思维的束缚,充分认识到推进“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深化部门执法合作。
联合开展放心行动专项整治。在今年市局部署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23个专项整治的组织推进上,明确采取日常监管执法部门与稽查执法部门联合的形式开展,统筹执法资源,提升执法力度,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能够取得实效。
联合开展对涉案线索的调查。对在执法检查、上级交办、外地协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涉案线索,进行共同商议研判,联合进行执法调查,既保证了调查取证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又提高定性研判的专业度和准确性,有效提升了市局案件查办工作能力和水平。
畅通违法线索移送通道。日常监管处室部门对在日常监管工作发现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线索能够及时地通报稽查执法部门,并按程序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为稽查部门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拓展了案源。
做好食药涉案产品定性认定。出台了全市食品药品涉案产品定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构建了稽查执法部门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协同的涉案产品定性认定工作,有效推动了全市食品药品涉案产品定性认定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市食药监局2018年共出具食品药品涉案产品定性认定公文260多份,涉及品种近千个,比去年总量增加一倍多。
做好年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评定工作。稽查执法部门与日常监管业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的违法违规情况,联合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评定工作,通过评定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促进食品药品从业企业和个人依法诚信经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执法治理工作水平。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