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姑苏区消保委接到了12315系统流转过来的一起投诉。此投诉是,消费者沈小姐反映她四五年前在莫邪路一家服装店买了两件衣服,后因对衣服料子不满意,于是她就到店里要求退货。当时店里的服务人员同意退货,但是没有把钱退给她,而是将货款420元记在了账上,让她以后再来消费。
沈小姐称,她每年都去店里看没有什么好的衣服,店家一直称有记录叫她放心。但是一直到最近,她发现该店贴出了转让告示,她有点急了,就想把420元快点消费掉。她在店里看中一件320元的衣服,要求店员把剩下100元退给她,但是店里的店员就是不肯。沈小姐称店里最便宜的衣服也要280元,没有可以补差价的东西,其他衣服她又不喜欢,故尔希望姑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出面协调,退那回剩下的100元钱。
姑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先联系到店员,店员称四五年前自己还没有在店里工作,虽然这条记录在账本上查到了,但当时经手人不是自己,自己无权退现金给顾客,要求消保委工作人员找她们总店长协商。姑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总店长林女士,向她指出,四五年前顾客要求退货,店方已经同意,衣服也收下了,就应当立即退款,将货款记账的做法是不对的,为弥补过去的错误,应当马上为沈小姐解决此事。对于消保委的这一意见,对方店里的林女士了解后表示知道了,过后会通知沈小姐去店内,一定按照沈小姐的意愿圆满解决。 (唐唯 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