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接到消费者陶女士的投诉称,其于2018年12月19日在大新镇某手机店购买手机一部,随后陶女士于12月23日前往日本旅游,不料12月25日手机突然死机,但其无法立即回国。回国后,陶女士于12月29日在该手机店指定的检测点对手机进行了检测,发现手机不能开机,确属质量问题。陶女士遂至该手机店要求更换问题手机,然而手机店服务员称,已超过约定的7天退换期,拒不退换,故陶女士向大新分局进行投诉要求退货。
大新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陶女士投诉后,立即向陶女士了解了事件经过。随后,工作人员将陶女士反映的相关情况与手机店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分局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陶女士的手机超过7天的更换期,是有特殊原因的,国外旅游途中,根本不可能立即返回。作为经营者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按照规定办事确实没有什么错,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忽视了,希望商家能够妥善解决纠纷,不要让消费者失望。
经双方进一步协商,手机店负责人在了解到陶女士期间确在日本旅游,而无法立即至手机店退换问题手机的实际情况后,最终表示理解,并同意为陶女士更换同品牌同规格手机一部,并向陶女士进行赔礼道歉,陶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朱漪婷 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