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消保委线上线下齐维权房屋转让,车库该归谁?“百岁园健康之家”无证经营查处定制的蛋糕咋变小了?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14

房屋转让,车库该归谁?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当前,房屋作为老百姓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房屋“附属”的车库也因为其实用意义,成为房屋价值的优先衡量指标,那在交易活动中该注意哪些内容呢?近日,昆山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陈某与王某系养父子关系,2014年11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3套拆迁房屋中的2套归养子王某所有,1套归陈某所有。拆迁房交付后,双方因琐事矛盾,互不配合进行产权登记,经居委会调解仍未达成一致,2018年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确权,陈某则提出反诉。在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履行在居委会达成的约定,配合各自办理过户手续。调解过程中,法官曾询问房屋是否有车库,双方当事人不置可否,未予以明确,最终调解书上列明房屋本身的详细地址。

    法院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电话咨询法院,认为当时制作调解协议时忘记提及还另有车库的事实,造成车库无法进行产权登记。王某认为车库是房屋的从属物,是否可以依据调解书的内容直接推定车库的从属。换言之,在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车库是否应当随房屋一并转让?法官通过释明法律,按照生效调解书,双方只能通过另案起诉,解决车库产权争议。

    法官提醒:在不少老百姓的眼中,谈论到房屋时往往会忽视配套的车库,有的人甚至认为车库是房屋的附属物,确认好了房屋的归属就等于确认好了车库的归属。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明确了车位归属的约定方式。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车库往往是作为独立物品出售,且在车多库少的背景下,车库更是热门,动辄数万、乃至十数万的车库,也难以认定为从属物。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认定为从物随主物一并转移,将背离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影响司法公平。

(唐敏 蔡磊)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