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节旅游市场无实质性投诉苏州工业园区市监规范预付卡消费酒后发生车祸 同桌人要不要赔?美容店突然关闭 消费者利益受损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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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21

酒后发生车祸 同桌人要不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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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逐渐成为驾车人的共识。可仍有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最终不仅车毁人伤,同桌一起饮酒的人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11月,包工头老李邀请一起干活的工友小张、小王、小赵、小刘4人吃晚饭,席间小张等4人喝了老李带来的2瓶白酒。后小张驾驶摩托车回家时,撞到桥堍,与路边隔离栏相擦,致头部受伤。经鉴定小张体内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处于醉酒状态。后小张住院治疗一个月,经鉴定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近十万元。小张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常熟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后因相关民事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张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小张认为饭局是老李组织的,酒也是老李带的,且老李明知其喝醉了不能驾驶摩托车,却未及时劝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老李辩称自己和小张并不熟,只是作为包工头觉得他们干活辛苦,所以带点酒招呼顿晚饭,且当时未曾劝酒,吃饭途中自己就先行离开了,之后发生的事情也不是很清楚。
    审理中,经向小刘、小赵调查得知,事发当晚,因干活晚了,包工头老李带了2瓶白酒组织小张、小刘、小赵、小王4人一起吃晚饭,小张等4人平分了2瓶酒,老李没有喝酒,席间也没有人劝酒,各人都是自愿喝的。且老李确实是第一次和小张吃饭,对其酒量如何也不清楚。吃饭途中,老李先行离开,小赵、小王、小刘继续到旁边的烧烤店醒酒,小张称自己没有喝多要回家,并拒绝了小赵等人要送他回家的提议。
    后经过法官释法及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李同意补偿小张15000元的损失。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一般而言,聚餐时为客人准备适量酒水系正常情理之中的行为,此行为并不产生法律上的义务。而饮酒者对其自身酒量大小、身体状况应该最为清楚,对自身安全亦应负谨慎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喝酒的4人均系自愿饮酒,同席并没有人劝酒,且饭后老李先行离开,小赵、小王、小刘3人也询问过小张是否需要陪送,被小张拒绝。而小赵等3人均系第一次与小张共同饮酒,对小张的酒量不甚了解,故小张应为其自身过错承担责任。考虑到本案聚餐是因为工作完成较晚、带有补偿性质的请客吃饭,老李应具有一定的管理义务、风险防范意识,故老李自愿补偿小张15000元。
(钱俊华 孙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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