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月份“一日游”投诉明显增多姑苏区消费十大案例(上)老人毛病都是假 欺诈服务被退款消费者为一元餐具费较真值得赞赏房屋装修起纠纷市监调解来退款欢迎订阅《消费者周刊》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28

姑苏区消费十大案例(上)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去年一年来,姑苏区全区各级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投诉10273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0.3万元,其中人民调解10件。“点点3?15”手机APP姑苏频道客户端收到工单266件,符合受理条件224件,成功和解105件,调解119件,办结率100%。下面例出姑苏区消费十大案例:

    一、 姑苏区丝御府服饰商行商业贿赂案

    2018年10月9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旅游购物点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在相关财务资料中有支付回扣给他人的记录。经查,当事人为获取交易机会,按照拉客司机所拉游客购物金额,以一定比例支付回扣给拉客司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万余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姑苏区星佰客山塘休闲食品店干扰执法案

    2018年10月29日,在姑苏区大力推行环境综合整治期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中存在违法情形,为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后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擅自撕毁封条。当事人的行为已阻挠、干涉执法人员正常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对案件的调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规定,责令当事人停业7天,并罚款5000元。

    三、李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李伟自2017年11月起,未经许可从事包子馅心的生产加工,并将生产好的馅心配送至苏州各区十五家包子店,当事人生产加工场所环境脏乱,不具备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包子馅心、生产工具及原料,处以430000元罚款的处罚。

    四、苏州定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8年11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对苏州定园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苏州定园水乡风情园”进行检查,在其园内及官网中发现大量宣称“江南特色园林”及明、清时期历史建筑和文物遗迹的虚假信息。经查,当事人利用官网、景点简介等做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苏州园林和苏州旅游城市在广大来苏游客心目中的形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五、苏州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案

    2018年9月29日, 区市场监管局对苏州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姑苏区分公司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开展保健品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八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处罚。 (苏监 一得)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