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在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日常检查中查处了一起药店销售过期药品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责令该单位七日内进行改正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外,该药店的经营许可证上显示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有中药饮片(精制包装单味饮片),现场“地道药材精制饮片”货架上发现有进行散秤售卖的中药材“三七”,不属于精制包装单味饮片,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执法人员还在药品待售货架上发现了2类共5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店员解释称区域盘货时未及时下架导致,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将过期药品和涉嫌超范围经营的中药材进行暂扣。
日前,该分局已对该店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对其销售劣药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 (刘韬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