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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9

验光配镜需谨慎 市监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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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配眼镜时一定要慎重、仔细点,莫让眼镜伤了眼睛。
    近日,曾女士为矫正孩子的近视眼,在张家港市锦丰镇一家眼镜店内为儿子配置了一副近视眼镜,同时在妇幼保健所进行治疗,没想到治疗五个月后,治疗效果并不明显,儿子眼睛的近视度数不降反而增加了。曾女士咨询了医生后,才知道配戴的镜片轴位错误是导致儿子眼睛度数增加的罪魁祸首。一怒之下,曾女士将眼镜店投诉到了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为其维权。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明确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家为消费者配的眼镜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果出现了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情况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逃避义务,希望店方能够为自己的失误担责,妥善解决纠纷。
    最终,在分局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通过实事求是的协商达成协议,店方承认在配镜工作中存在失误,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意为曾女士的儿子支付6000元治疗费,并答应补偿一年的配镜费用,一次性解决纠纷。
承荣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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