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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9

婚介服务捣浆糊付款之后好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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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消费者姚女士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她于2018年12月2日前往某某网线下店,填写个人资料、择偶要求表后,红娘开始和姚谈心,向她透露一些不错男士的相片,让她相信店中资源很丰富,然后要她付款15800元成为VIP会员。姚正在犹豫时,红娘一再强调她的条件这么好,可以匹配到优质男士,只要跟红娘好好配合。姚交了款,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征婚开始后,店方介绍一个在苏州有房有车的青年。可是见面后,男方说与她对不上眼。他在苏租房住的。红娘解释说,对方打算卖掉外地的房,准备在苏州买房;根本不符合她的择偶标准。她的要求是要找本地人,结果却是外地的。说得头头是道什么定制一对一,科学匹配。看了合同细则,更是当初与口头承诺相差甚远。所以,她要求店方不再要提供婚介服务,终止合同,退还全额款项。并销毁她的个人资料。由于交涉无果,她只能寻求消保委的帮助。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投诉后,将消费者的诉求告知店方,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在经过考虑后,同意消费者扣除5%违约金后退还款项,一次性解决纠纷。
    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军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据我国《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一是要求婚姻介绍服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即应持有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资格证书;二是能提供应征者的真实信息。刘律师说,如果婚介机构仅仅是在市场竞争和利益驱动下追求签约率,而没有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且实际提供的婚介服务与征婚者的期望存在很大差距,那么就会出现征婚者完全丧失对婚介机构的信任,双方履约基础荡然无存,导致征婚者提出解约。
(朱雪梅 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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