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陆某同在某食品城从事干辣椒销售。本是同行和气生财,却因琐事喊上亲属互相掐架。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8年11月23日,张某与陆某为干辣椒价格发生口角,张某认为,陆某故意压低价格影响了自家生意,要求陆某将价格提高一些,遭到陆某拒绝。后引起肢体冲突,两人还叫来双方亲属参与其中,各有损伤。原告张某在打架中左腕部软组织挫擦伤,佩戴的手镯也在冲突中有一定程度毁损。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及手镯等损失共计1.5万元。
被告陆某辩称,是原告张某上门滋事,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对于其主张的医药费,存在过分夸大损失,对于伙食费、误工费不认可,手镯与本案无关,对其收据也不认可。并且自己也受伤了,因尚未治疗结束,保留起诉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生意琐事发生争吵,且同一天双方及其亲属发生两次肢体冲突,双方互有损伤。综合案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对原被告等对事故经过的陈述,双方在纠纷中均有过错,故被告陆某对原告张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原告张某7000元。
法官提醒:做生意和气生财,但若实际经商中有矛盾发生,双方应以包容的心态进行妥善沟通,化解矛盾,守法经商,切勿逞口舌之快,甚至大打出手激化矛盾,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情节严重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韩丹 赵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