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公开宣判首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本是同行和气生财 无奈互妒拳脚相加签收货物的人背上债务冤不冤?租车有风险 保单要看清投保人“看见”不等于“明白”原久泰商厦一楼至三楼春季丝绸面料 丝绸服饰展购买饼干时要认清是“猴菇”还是“猴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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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9

租车有风险 保单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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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车出行,是如今很流行的一种出行方式。但是,租车的门道有很多,看清保险单至关重要。
    李先生在上海工作,一直向往苏州的美景。于是在一个周末,他在某租车平台上租了辆小轿车,美滋滋地来到吴江游玩。谁想这次旅程并没有那么顺利,李先生没注意禁止掉头的标志,在掉头时撞上了对面的车辆,造成车损。对面车辆的驾驶人何先生表示反正是车损,就都交给保险公司,李先生也和租车平台的联系人报告了此事,平台也说走保险,于是双方离开了事故现场。游玩结束,李先生把车辆也归还给了租车平台。
    本想这事已经过去了,谁想半年后,李先生收到了何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起诉状。原来,何先生向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后,其保险公司主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将李先生、租车平台、交强险公司、商业险公司都作为被告,起诉到了吴江法院。何先生的保险公司要求李先生承担租赁车辆未投保不计免赔的20%即8000元,交强险公司承担2000元、商业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80%即32000元。李先生这时才知道,租车平台给租赁车辆投保的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不含不计免赔。在法院的主持下,李先生同意支付不计免赔的20%的车损。
    法官提醒,租车公司对于险种往往有选择,除了必须投保的交强险,其余商业险都不在强制范围内,一般租车公司会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为出租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由于投保的项目不同,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就很有可能要自掏腰包赔偿。因此,对于租客来说,尽管不计免赔不是必要的收费项目,但在租车前仍旧应该询问租车平台,并选择购买相应险种。 (姚燕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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