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许多老百姓关心的事,最近,这件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苏州市住建局近日发布〔2019〕第14号公告,在召开的《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修改后的听证会,并设置了12个群众代表名额。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遇到的一个共性问题。去年10月,苏州市住建局起草制订了《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条件、资金筹集、实施原则等重点内容都提出了相应意见。
对于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县级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均可申请”。
对于资金筹集,征求意见稿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允许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等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原则。去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该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征集社会反馈意见。
(苏工 亚日)